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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国务院关于北京市开展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的批复(2016年)
  3. 四、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指导和服务,积极支持北京市开展改革试点。国务院审改办要加强统筹协调、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协调推进改革试点措施落实到位,适时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4. 附件:

国务院关于北京市开展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的批复(2016年) 附件:

四、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指导和服务,积极支持北京市开展改革试点。国务院审改办要加强统筹协调、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协调推进改革试点措施落实到位,适时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附件: 北京市开展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方案

国务院

2016年5月13日

四、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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