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摘要)(2006年) (十六)

(十六) 加强设备进口管理。重大成套装备及其技术的引进工作要有制造、研发和使用单位联合参与,对使用带有附加条件的境外资金直接进口国家重点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重点产品要严格审查、论证。新建和改造工程项目不得进口高能耗、高污染、落后的设备。对承担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企业,为实现装备国产化需要进口相关设备和产品时,经认定并经海关审核,可以比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便捷通关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