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 第十一条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国务院质检、卫生、农业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尽快制定、修改或者起草相关国家标准,加快建立统一管理、协调配套、符合实际、科学合理的产品标准体系。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