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2006年) 七、 建立健全节能保障机制 (三十四)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2006年) (三十四) 七、 建立健全节能保障机制 (三十四) 实行节能奖励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奖励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节能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节能奖励计入工资总额。 (三十三)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