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2006年) 六、 加大节能监督管理力度 (二十)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2006年) (二十) 六、 加大节能监督管理力度 (二十) 健全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抓紧做好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工作,进一步严格节能管理制度,明确节能执法主体,强化政策激励,加大惩戒力度。研究制订有关节能的配套法规。加快组织制定和完善主要耗能行业能耗准入标准、节能设计规范,制定和完善主要工业耗能设备、机动车、建筑、家用电器、照明产品等能效标准以及公共建筑用能设备运行标准。各地区要研究制定本地区主要耗能产品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位能耗限额。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 六、 目录 (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