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抓紧制(修)订与“菜篮子”产品相关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有关部门要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参照国际标准,尽快完善“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的强制性标准,相应地建立和完善“菜篮子”产品产地环境标准、产品加工包装标准、产品运输储藏(保鲜)标准、动植物检疫标准、检验检测方法标准以及相关的技术规范,使“菜篮子”产品在生产、加工、流通的各个环节都有统一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当前,要抓紧蔬菜、瓜果、茶叶、奶类、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等“菜篮子”产品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尤其是农药、兽药、鱼药、重金属、饲料添加剂等残留限量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标准的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