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2016年) 五、 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二) 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2016年) (二) 五、 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二) 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