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2016年) 四、 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四) 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2016年) (四) 四、 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四) 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集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