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2008年) 五、 严格行政执法 (十六)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2008年) (十六) 五、 严格行政执法 (十六) 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要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 五、 目录 (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