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2008年) 三、 完善市县政府行政决策机制 (十二)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2008年) (十二) 三、 完善市县政府行政决策机制 (十二) 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给予处分。对依法应当做出决策而不做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引用法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 (十一)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