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2000年) 六、 加强领导,完善法规,提高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一)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2000年) (一) 六、 加强领导,完善法规,提高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一)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综合部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要对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六、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