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2011年) 七、 健全保障机制 (二十二)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2011年) (二十二) 七、 健全保障机制 (二十二)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地质灾害易发区省、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与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相适应的专业监测、应急管理和技术保障队伍,加大资源整合和经费保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大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对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等防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务、职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二十一) 目录 (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