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2011年) 四、 有效规避灾害风险 (十)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2011年) (十) 四、 有效规避灾害风险 (十) 严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强化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与监管,开展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 四、 目录 (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