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2006年) 二、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2006年) 二、 二、 明确地质工作主要任务 (四) 突出能源矿产勘查。能源矿产是重要的战略资源,必须放在地质勘查的首要位置。按照深化东(中)部、发展西部、加快海域、开辟新区、拓展海外的方针,重点加强渤海湾、松辽、… (五) 加强非能源重要矿产勘查。非能源矿产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以国内急缺的重要矿产资源为主攻矿种,兼顾部分优势矿产资源,按照东部攻深找盲、中部发挥特色、西部重… (六) 做好矿山地质工作。矿山地质工作对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延长现有矿山服务年限意义重大。按照理论指导、技术优先、探边摸底、外围拓展的方针,搞好矿山地质工作。加强矿山生产… (七) 提高基础地质调查程度。基础地质调查是提高国土调查程度的基本手段。在重要经济区域、重点成矿区带、重大地质问题地区,按照多目标、多学科、多技术的要求,系统开展区域地… (八) 强化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调查监测。地质环境特别是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是减少地质灾害损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基础工作。实施地质环境保障工程,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 (九) 推进地质资料开发利用。地质资料是地质工作服务社会的主要载体。建立健全地质资料信息共享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国家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和全球矿产资… (三)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