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2014年) 四、 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 (二)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2014年) (二) 四、 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 (二) 建立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要硬化预算约束,防范道德风险,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各级政府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地方政府出现偿债困难时,要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地方政府难以自行偿还债务时,要及时上报,本级和上级政府要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化解债务风险,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