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2005年) 一、 建立健全规划体系 (一)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2005年) (一) 一、 建立健全规划体系 (一) 建立三级三类规划管理体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行政层级分为国家级规划、省(区、市)级规划、市县级规划;按对象和功能类别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国家总体规划和省(区、市)级、市县级总体规划分别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由同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起草;专项规划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 一、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