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2005年) (一)

(一) 建立三级三类规划管理体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行政层级分为国家级规划、省(区、市)级规划、市县级规划;按对象和功能类别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