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2005年) 五、 建立规划的评估调整机制 (十二)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2005年) (十二) 五、 建立规划的评估调整机制 (十二) 实行规划评估制度。规划编制部门要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组织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评估工作可以由编制部门自行承担,也可以委托其他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要形成报告,作为修订规划的重要依据。有关地区和部门也要密切跟踪分析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向规划编制部门反馈意见。 五、 目录 (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