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2005年) 三、 建立规划编制的社会参与和论证制度 (八)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2005年) (八) 三、 建立规划编制的社会参与和论证制度 (八) 建立健全规划编制的公众参与制度。编制规划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各级各类规划应视不同情况,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的意见。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规划编制部门应当公布规划草案或者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省(区、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在将国家总体规划、省(区、市)级总体规划草案送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前,要认真听取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有… 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