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决定接受《〈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九条第(3)款修正案》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决定接受《〈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九条第(3)款修正案》的批复(2000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外交部: 国务院决定接受1999年9月24日在日内瓦通过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九条第(3)款修正案》。接受书由外交部部长签署,具体手续由外交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