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决定《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决定《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批复(2006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外交部: 国务院同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3年8月27日决定批准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具体手续由你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