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2018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陕西、山西、甘肃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发改规划〔2017〕20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
三、
陕西、山西、甘肃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规划》实施中涉及的…
四、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研究制定支持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在有关规划编制、体制创新、重大项目建设、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国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