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2014年) 国家选择有特点、有代表性的区域进行“救急难”工作综合试点,在体制机制、服务方式、信息共享、财政税费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先行先试,为不断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提供经验。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配套落实政策,国务院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抓紧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民政部、财政部要加强对本通知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国务院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国家选择有特点、有代表性的区域进行“救急难”工作综合试点,在体制机制、服务方式、信息共享、财政税费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先行先试,为不断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提供经验。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配套落实政策,国务院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抓紧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民政部、财政部要加强对本通知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国务院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国务院

2014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