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2018年) (十四)

(十四) 组织实施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继续参与他国发起或多国发起的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积极承担任务,深度参与运行管理,积累管理经验。立足我国现有基础条件,综合考虑潜在风险,编制我国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规划,重点在我国相关优势特色领域选择具有合作潜力的若干项目进行培育,力争发起组织新的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主动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相关规则的起草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