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2021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银保监会、林草局…
农业农村部关于报请审定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
三、
通过实施《规划》,到2022年建成高标准农田10亿亩,以此稳定保障1万亿斤以上粮食产能;到2025年建成10.75亿亩,并改造提升现有高标准农田1.05亿亩,以…
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支持事项,强化…
五、
农业农村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相关标准和制度,做好相关规划的衔接,开展跟踪分析和考核评估,督促各地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