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的批复(2006年) 国务院关于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的批复(2006年) 水利部、国土资源部、气象局、建设部和环保总局《关于批复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的请示》(水汛〔2006〕3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水利部、国土资源部、气象局、建设部和环保总局《关于批复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的请示》(水汛〔2006〕3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