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2003年) 三、 国务院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2003年) 三、 三、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规划》的实施。《规划》中提出的需要国家支持的项目和资金,由发展改革委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并予以安排;有关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和放射性废物库的建设由环保总局指导和监督;《规划》中提出的有关经济政策由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具体落实。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