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2003年) 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报来的《关于请求批准〈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请示》(环发〔2003〕18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报来的《关于请求批准〈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请示》(环发〔2003〕18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