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2018年) 2. 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复制推广:“先出区、后报关”。 三、 切实做好组织实施 附件: 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2018年) 附件: 2. 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复制推广:“先出区、后报关”。 三、 切实做好组织实施 附件: 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任务分工表 国务院 2018年5月3日 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