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做好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年) (三)

(三) 加强组织领导。青海省、四川省人民政府对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总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指导和做好相关协调工作。青海省要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和现场指挥调度系统,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创新机制,统建与分建相结合,科学高效地组织实施。国务院成立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组,协调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及时帮助解决灾后恢复重建中的有关问题。青海省、四川省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保障工作统筹考虑,统一指挥,科学调度,有序推进,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恢复重建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