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2009年) 二、 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九)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2009年) (九) 二、 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九) 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企业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加大劳动监察工作力度,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积极防范和严肃查处少数企业主欠薪、拖欠社会保险费后转移资金、关厂逃匿等行为,妥善处理因此类问题引发的职工群体性事件,努力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八)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