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2008年) 四、 进一步完善面向所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 (十九) 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2008年) (十九) 四、 进一步完善面向所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 (十九) 加强对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各地要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制度,规范审核认定程序,建立专门台账,及时接受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申请。要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通过多种形式帮扶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就业。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要及时兑现各项扶持政策。建立动态管理、动态援助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十八) 目录 (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