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2008年) 二、 完善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八) 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2008年) (八) 二、 完善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八)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规定的各项税收政策继续有效,审批截止日期为2008年底,2009年以后的税收政策另行规定。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凡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可以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引用法条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2005) (七) 目录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