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9年4月) 四、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修改为:“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9年4月)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修改为:“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