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7年10月) 一、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7年10月) 一、 一、 将《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三条修改为:“农林院校和试验研究单位对植物检疫对象的研究,不得在检疫对象的非疫区进行。因教学、科研确需在非疫区进行时,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引用法条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三条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三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