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7年10月) 十五、 将《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7年10月) 此外,对相关行政法规中的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十五、 将《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此外,对相关行政法规中的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十五、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