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6年) 六十一、

六十一、 删去《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中的“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第二款第二项中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修改为“营业执照”。

删去第四十八条中的“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