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6年) 五、
五、 将《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中的“给予行政处分”修改为“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决定。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删去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决定。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删去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