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4年3月) 二、

二、 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中的“邮电部”。

第七条第一款中的“邮电部、电子工业部、国家教育委员会”修改为“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