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4年12月) 一、

一、 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中的“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修改为“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删去第一百零三条中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