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0年11月) 二、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0年11月) 二、 二、 将《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中的“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修改为“外资银行”。 第五条第一款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修改为“外商投资企业”。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