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8年) 三、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8年) 三、 三、 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一条,修改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