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2016年) 二十一、

二十一、 将第七十二条改为第七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疫苗生产企业,是指我国境内的疫苗生产企业以及向我国出口疫苗的境外疫苗厂商指定的在我国境内的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