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决定(1998年) 2. 国务院关于修改《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决定(1998年) 2. 2.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1.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