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2009年) 三十七、 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2009年) 三十七、 三十七、 第九十条改为第一百零二条,修改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检验检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此外,对条文的顺序和部分文字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根据本决定做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三十六、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