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烈士褒扬条例》的决定(2019年) 一、 国务院关于修改《烈士褒扬条例》的决定(2019年) 一、 一、 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十条,修改为:“军队评定的烈士,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送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