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2023年) 七、 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2023年) 七、 七、 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条,修改为:“无生产配额许可证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用于违法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原料、违法生产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和违法所得,拆除、销毁用于违法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设备、设施,并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