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2023年) 三、
三、 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禁止将国家已经淘汰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用于前款规定的用途。”
原第二款改为第三款,修改为:“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以下简称国家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原第二款改为第三款,修改为:“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以下简称国家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