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2023年) 十五、 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2023年) 十五、 十五、 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改为:“拒绝、阻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 目录 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