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决定(2013年) 一、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决定(2013年) 一、 一、 第二条修改为:“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为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以及中国居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状况。”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