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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2024年)
  3. 八、 将第三十条修改为:“获奖者剽窃、侵占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章、证书和奖金,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2024年)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八、 将第三十条修改为:“获奖者剽窃、侵占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章、证书和奖金,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引用法条

  •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20)
  •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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